承诺与合同的落差
招生时的说法很干脆:结课后三个月内没有对口就业,全额退款。但真正走到退款环节,学员会发现合同附件里还有一份“就业认定细则”,而这份细则对“对口”和“就业”的定义,比口头承诺严格得多。
分歧不是道德问题,而是定义问题。当“就业”被限定为特定行业、特定岗位、特定社保连续缴纳月数时,绝大多数灵活就业形态都被挡在了门槛之外。
三个时间差
第一个时间差在结课认定:机构按考试通过日算,学员按实际离校日算,两者平均相差两周。第二个在就业确认窗口:合同要求学员在规定天数内主动提交证明,逾期视为放弃。第三个在退款审批:从申请到到账的时间并未写明。
三个时间差叠加,用户的整个退款链条被拉长到一个容易被放弃的长度。这不是某一个环节的错,而是规则设计上的不对等。